2006年9月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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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套短信诈骗 法院认定盗窃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林春阳

  本报讯  单笔金额最大的一起银行卡盗窃案昨天在丽水宣判(本报曾在8月18日报道过此案),丽水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15年和14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15万元。
  去年11月24日下午,丽水的徐先生收到一条短信,说其银行卡在一消费场所刷卡消费了4800元,并留下了“查询电话”。当徐先生打电话查询后,便一步步被引入了骗局,以致徐先生银行卡内112万余元的存款通过网上银行被转走。后被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是福建人易青阳和黄福端。
  丽水中院认为,易青阳、黄福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虚假短信欺骗取得他人信用卡卡号和密码等信息资料,再利用该卡号和密码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占有他人账户内存款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